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责成对食用植物油遗留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督执法,加强问题整治,严厉制止食用植物油掺假、质量不合格、标签贴错等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主体2581起,罚款6964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起。此举有效遏制了食用植物油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选取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食用植物油掺假、虚假标签、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商标侵权行为侵权案件。 2025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一家食用植物油企业涉嫌掺假等违法行为。经查,涉案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使用大豆油与菜籽油混合的混合油冒充菜籽油进行销售;使用经销商退回的过期特级初榨橄榄油,添加散装葵花籽油冒充进口橄榄油、葵花籽油;使用虚假标签误导包装食用油的原料、生产工艺、质量的;以色差等方式模仿他人注册商标的。沾益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65.3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五年禁入的处分。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品生产经营食用植物油案件。 2025年7月,根据问题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南宁市一家食用植物油包装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在该公司生产场地的废料房内发现一瓶名为“芝麻油爽肤水SK-1708”的物质。经抽查,发现“芝麻油爽肤水SK-1708”含有苏丹红I。经调查,涉案人员于2025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在食用植物调和油中添加上述“芝麻油爽肤水SK-1708”。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已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查处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中掺假、标签错误案件。 2025年4月,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线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安市一家食用植物油企业展开调查。经查,2024年6月以来,涉案人员将棉籽油与标有“纯菜籽油”、“一级大豆油”的同类型油品混合,非法获利2480.38万元。违法掺假、掺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有关方面还存在标签不当行为,例如标签上的成分含量与实际含量不一致。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五年禁入的处分。